无期徒刑并非等同于终身监禁。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实施的一种极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手段,旨在剥夺其终生的自由,使其不得不参加劳动以改造自我,同时接受长期的教育教化,且此过程中还需永久性地剥夺其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尽管终身监禁亦剥夺了犯罪分子的基本人身自由,然而与无期徒刑相比,存在着显著差异。
终身监禁是专门为特定的官员制定的,在此状态下,罪犯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减刑或假释机会,而羁押期限亦无法折抵刑期。
这是因为,无期徒刑本身便不具备明确的刑期规定,因此在判决执行前的先行羁押期间,并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判决确定前的先行羁押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实际执行”,因此这段时间同样无法计入作为减刑和假释必要前提的实际执行刑期中。